(对华评论—2023-12-04)今天是中共当局祭出“宪法纪念日”的第十年,理当是个值得隆重纪念的日子,然而,当统治管控民众依靠抓民众的“软肋”,国家公然宣示“法律不能当挡箭牌”,统治者可根据自己意志肆意修改宪法,并公然赋予自己是法制制订与执行的领导者时,这种纪念显得何其苍白、伪诈而滑稽。
从中国今日实行的宪法的产生历史来看,1982年12月4日,中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依照中共官方自己说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纪念现行宪法的诞生,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
然而,现实中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仅仅宪法就在短短70余年中换了数张面孔:从1949年起,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其几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文本。
按理说,一个国家宪法原本是最严谨而郑重的,如此频繁更换,在许多重大条款上出现根本性更改,实在显得有些轻慢草率,使宪法无法庄严起来。
如果此前频繁更换宪法可托词于社会动荡,夺权初定,文革扰乱等等,那么1982宪法之后,应该说已经很稳定了吧。但事实是,不仅每届当权者登台,必有修改宪法,而且作为82宪法以及结束文革后开启的所谓改革开放最大成果之一——领导干部任期制,即结束领导终身制,却在2018年的修宪中休止。这种重大历史性的更改,是如此轻而易举,让人颇有儿戏之感。
事实上,在中国流行着“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说法”,即领导意志高过法律,而领导意志就是权力意志,就是权大于法。从如此频繁更改宪法的历史中,我们也不难看到这种领导意志的影子。
尽管中共当局一再否认在中国“权大于法”,但从中共党魁对党与法的论述中,仍然清晰可见无法绕开与无法掩盖的这种意思。“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一个受如此领导制定与实施的法律,怎么可能不是权大于法呢?法律怎么可能逃脱领导的意志?
一个被领导的法律,当然不会有什么权威,最多也只是充当被领导者肆意打扮的少女。对此,还可以从中共近年来公开反复宣示要反对司法独立可得解读。试想一个连独立性都不具有的法律,除了成为权力的依附与装饰,怎么可能有中立、公正、权威可言?
一个被领导的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究竟能充当什么角色?对此中共当局中的各级权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不时会做出很经典的注解。
中共一再对外宣称自己是依法治国,但是现实中行使管控民众者却努力查找发现掌握民众的“软肋”,依靠民众的软肋来达成管控治理。这是一度引起网络热议的北京天通苑小区维稳干部们研讨控制民众方法时说“孩子是他们的软肋”而泄露的所谓依法治国秘诀,即以掌控民众的孩子来达成控制制服民众的目的。
今天来看,所谓“软肋”就是人比较柔软的肋骨比较容易受到损伤处,形容事物的缺陷、弱点等容易发生问题或遭受破坏的地方,如今借指一个人的病脚,痛处,小辫子,脆弱点,也用于形容人或事的薄弱环节。当公权力治理民众不是依据法律,而是设法抓住民众的“软肋”时,这种依法治国,就是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方法来统治,就是抛开法律,回避法律,利用民众的人情,抓住民众的痛处,来使民众受制、服从。这本质上与绑匪绑票,流氓讹诈是一脉相通。
与“软肋”治民呼应的是“法律不能当挡箭牌”。这是2011年中国对外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公然说出的话。在一个文明社会,法律理应是民众权利维护最坚固的屏障,是真正能挡刀挡箭的盾牌。如果公民连法律都不能依靠来维护自己权利,
那请问还有什么比法律更坚固可靠的维护工具?然而,中国当局却公然宣布法律不能当挡箭牌。那么法律的作用何在?公民又能依靠什么?
一个被领导制定与执行的法律,一个不允许独立的司法,一个依靠软肋管治民众的社会,一个法律不能当挡箭牌的国家,自然不可能树立起法律的威严,也不可能在社会形成崇尚法制、尊重法制的风尚,这样社会的宪法纪念日就算再多,也只是叶公好龙,粉饰伪装而已。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