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蒙呼和浩特-12/30/2023)2023年12月29日,王洪兰等基督徒贴钱代买圣经被诉非法经营案庭审已进入第27天。据悉,当天开庭前,审判长向几位辩护人宣读头天的庭审记录,公诉人继续宣读侦查人员整理的被告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侦查人员当初在扣押被告人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封存,因此,无法排除这些记录已被删改过的合理怀疑。
公诉人着重强调了被告人彼此提醒注意安全的话语,以此来证明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一位被告人反驳说,由于国家对家庭教会的打压,我们教会一直有前辈被抓,我们这种谨慎是基于国家对家庭教会的打压。一位辩护律师说,他同意这位被告人的辩解,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罪的,才能进行处罚。由于国家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家庭教会”这四个字,所以说国家打压家庭教会是误解。这个误解的产生,是由于某些司法人员确实实施了打压家庭教会的行为。但这不是国家打压家庭教会,而是这些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违法乱纪。所以,公诉人看到被告人这些谨慎言辞的时候,不应当就此认为被告人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应当认真考察被告人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国家的什么具体规定,如果找不到违反的具体规定,就应当告诉被告人不要担心。这位律师曾在之前的庭审中称人们因行善而担心被抓这种现象为“司法之耻”。
下午庭审中,公诉人“声情并茂”地宣读侦查人员整理的被告人聊天记录,一位被告人质证时说,公诉人故意使用能够误导人的腔调,完全扭曲了对话的实际情况。
在前一天,也就是第26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宣布对一辩律师进行司法处罚,但具体处罚内容,需以后送达。随后辩护律师对最后一位被告人的口供进行质证。其中一位律师说,“面对同一个人、关于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说法,辨别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是一个正常成年人的基本能力。本案审理包括不开庭时间,已经40天。本律师发现公诉人、合议庭似乎已经丧失了这个正常人的的分辨能力,所以辩护律师一直在设法使公诉人、合议庭恢复这个能力。但每当本律师就要成功时,你们总是为了自保,用恼羞成怒来麻木自己将要苏醒的正常分辨能力。对一辩律师的处罚,就是你们恼羞成怒的集中体现。所以我对本案能有公正结果已经绝望。但除班彦洪以外的9位被告人,却一直对国家法律抱有希望,对合议庭抱有希望。被告人这个单纯的希望,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础。”
公诉人抗议表示该律师又在做演讲。审判长提醒这位辩护律师不要围绕正常不正常展开论述,这位辩护律师表示马上结束,并说了最后一句话:希望合议庭能够保护、坚固被告人对合议庭的单纯希望,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础。
下午一开庭,一辩律师就发表声明说:以后凡是对审判长主持庭审不满的意见,都由二辩律师代为表达。公诉人继续举证,开始出示电子数据,但辩护人发现她们宣读的只是侦查机关整理的被告人手机里的信息,于是向法庭提出异议,希望公诉人展示被告人手机里的原始信息。公诉人称,我们出示我们的,你们表达你们的,为什么非要我们同意你们的?辩护人称,你们这样出示证据无法保证被告人的质证权啊。
在第19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与王洪兰等有转账往来的证人证言。一位被告在质证时表示,公诉人不是说这组证人证言用来证明我们获得了经营奖励或补贴吗?但这些证人证言哪里证明这个了?审判长和公诉人分别回应说(大意),证据是一步步出示的,你们不要着急,最后会证明的。律师认为这是不合常规的举证方式。非法经营罪从客观上首先需要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侵犯了某个具体的行政许可。辩护律师们,甚至审判长都曾希望公诉人首先说清楚这一点,但公诉人至今未予说明。
其次是嫌疑人的非法经营行为需要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这个可以通过拥有行政许可的商家的经营额大幅度降低,或者消费者购买了大量质次价高的该类商品来体现。至少,也要证明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了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这些需要证明的内容,如果按照其发生的自然顺序来证明,显然更一目了然,更清楚。
但公诉人的举证内容几乎完全集中在王洪兰等对购买圣经进行补贴的数额上,至于该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有权出售圣经者的损害,没有进行任何证明。
至于是否盈利,更不是构成本罪的必然条件—,因为并不是每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都会实际实现其盈利的目的。所以,公诉人即便证明了王洪兰姊妹等获得的资金超过了他们补贴购买圣经的资金,依然不能证明王洪兰等构成非法经营罪。况且,王洪兰等的服事,除了补贴购买圣经外,还有帮助厌学、失学的孩子们通过自学考试。在王洪兰等被集中抓捕的那个晚上,就有40多名孩子也被抓起来集中看管。对这么多孩子进行集中培育教导,不也需要资金支持吗?
从本案没有能够作为合法证据的立案材料,以及各级党委、国宝、政保实际参与来看,合理的推测是:王洪兰等基督徒对厌学、失学的孩子们的帮助规模,已经大到了让他们感到不安的程度。但直接打击对厌学、失学孩子们的帮助,不仅影响巨大(这一期就有40多名孩子),而且由于孩子们接受的是国家允许的自学考试,感觉于情于理实在说不过去。但又必须打击,于是就找了这么个似乎还说得过去的理由。
所以,王洪兰姊妹等被打击的根源,实际上是无神论政府对基督教信仰、对基督教会的本能畏惧,以至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觉得这种打击有什么不合理处。
一位代理律师认为,教案辩护的根本,很可能是阐明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的终极目标是什么,究竟基督教信仰与基督教会会损害符合该终极目标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还是不依法司法会损害符合该终极目标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呢?
第19天的庭审还暴露出公诉人的另一个技术错误,他们把曾被视为嫌疑人的两位姊妹在羁押期间的口供,直接当做证人证言予以出示。公诉机关出于对基督教信仰及基督教会进行打击的理所应当,根本就不在乎这些技术错误。
在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王洪兰等继续受审。方县桂律师表示,今天是圣诞节,基督徒却因为购买圣经被审讯,相信在至高之上,上帝也会对今天法庭的审判进行审判。另一位非基督徒董律师表示,基督教为今日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今日这群人却还在受审。公诉人杨燕表示不是反对信仰,是反对打着宗教的名义为犯罪开脱。但之前庭审过程中,有被告人表示,侦查人员明显告诉他,要打击信仰,不以这个罪名,也要以别的罪名把你们搞进去。
圣诞节下午的庭审对张旺的供述进行质证。张旺表示,在里面被各种威胁,办案人员不仅说要把他妻子抓起来,更是要把他孩子送给社区。有辩护人表示,这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张旺因为想早日出来,所以被迫指控了杨志军,结果内心痛苦了很久,不得安息。在对一处笔录质证时,张表示不是那么说的,愿以命为证。今天是圣诞节,在上帝面前不敢说谎。
多名律师表示,这些供述的侦查人员都是违法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而不是回民区的工作人员。而且没有依法同步录音录像。有的是凌晨开始提审,有的诱供,有的时间很短却说看了很长的鉴定意见。
赵青山律师说:“应该以当庭供述为准,尤其是之前供述没有同步录像,而当事人敢当庭对着神发誓的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说,举头三尺有神明••••••”
公诉人杨燕再次反对。赵律师要求把习主席的在政法会议上的话读完,未果,法庭决定休庭。休庭后,赵律师申请检察官杨燕及审判长回避,被当庭驳回。
杨燕表示不是反对举头三尺有神明,而是反对以被告人的发咒起誓来质证。有律师立即表示被告人发誓也是法庭的程序。另一位公诉人表示那是宣誓不是起誓。赵律师表示不论如何,被告人起誓来表明证词的真实性是国际惯例,更具有可信度。
审判长问赵律师,那段话的具体出处是哪里?赵律师表示,是习在2014年政法会议的讲话:举头三尺有神明,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不要干这种事情,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全体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一起出庭的还未信主的律师也表示,这怎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完全够不上。
加上庭前会,在近40天的审理过程中,法庭37个旁听席位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不够用,很多基督不断冒雪赶来,甚至有从外地来的。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不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该案在2023年结束时仍未审完,将跨年到2024年继续审理。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