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2024-03-22)香港当局受命重推《基本法》23条立法,其咨询时间之短,投票形式之怪,立法内容之诡,让人清楚看到极权统治者为维持自身特权而肆意操控、玩弄、扭曲法律,使法律完全背离应有的原则而成为权力的奴仆,进而颠覆文明世界法治的基本常识,公然嘲讽与亵渎人类的法治精神。
今年元月30日,香港特首李家超率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以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即日起展开为期29天,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至2月28日结束。这较2003年港府首次推动23条立法的3个月咨询期,缩短三分之二时间。
香港政府在23条立法公众咨询期结束9日后的3月8日,随即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立法会同日上午加开特别会议,罕有地在草案刊宪的同日进行首读,随即在下午举行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展条文逐条审议工作。3月19日立法会召开特别大会,同一日完成二读及三读,并且罕有地全票通过。
如此重大而繁复的23条香港本地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00多条条文,前后竟只花了一个半月的时间便完成,而在12天审读中,立法会所有法案全部让路,全速审议23条立法,甚至不等3月20日恒常的立法会大会,就提前一日加开大会通过23条立法,完全配合李家超“早一日得一日”完成23条立法的说法,并将于3月23日刊宪实施。这成为世界立法史上“神速”的奇迹。
不仅如此,原本应该持守中立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竟然打破惯例投下赞成票,达成全票通过的奇观。立法会的性质理论上应该是监察政府、制衡政府,立法会当中应该有不同意见的议员,而立法会主席应该持守中立,除非正反两方出现相同票数不能分出高下,立法会主席才会投下决定性一票,这更突显立法程序的荒谬。
香港在23条立法上速度的“奇迹”与立法程序的荒谬究竟为了什么?只要我们看看推出这部法的内容便不难明白其中原委。
港府《基本法》23条立法新增“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的罪行,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引述中国大陆的法制,分为“绝密”、“机密”以及“秘密”三级,列出7项中国国家秘密,包括关乎中国或香港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关乎国防建设或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或香港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香港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中国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中国或香港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或香港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或关乎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并且全面剔除新闻报道,以及公众利益可以作为合理辩解的豁免权。
这些内容将香港的普通法与中国的大陆法和稀泥,甚至将中国大陆的体制复制到香港,完全无视《中英联合声明》中对香港一国两制、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承诺。
中共之所以如此指令香港神速进行本地立法,有学者分析认为,是为了用香港本地立法会名义订立的法律条款,来合理化《港区国安法》对香港法治的破坏。同时,还可用港区23條立法的更具体更严苛的条款,补上国安法执行过程中的“短板”,国安法的缺失其中一项是保释问题。 本来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有保释权,但是被国安法指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还没有审之前就已经关了3年,这种情况下,当局 要通过法律来解释为什么可以这样做,于是要以23条立新法,来弥补几年前的的非法行为。另一原因是国安法涵盖4种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新的23条立法涵盖国安法没有的7种罪(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 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后者补足前者。
由此可见,本次香港本地对23条的立法相较之前中共大陆的《港区国安法》要更加严苛。由北京指定强制实行于香港的《港区国安法》,已经严重损害了一百多年来香港一直施行的普通法原则,破坏了香港行之已久的法治,也废弃了《中英联合声明》以及基本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现在推出的23条立法,从程序到内容使政治干预司法常规化,香港曾经的司法独立荡然无存,香港一百多年养成的法治精神被摧毁殆尽。
中共当局如此不顾世界舆论,也不顾香港人民意愿,肆意玩弄法律,在程序与内容上公然违背法律精神与原则,践踏港人人权,侵害港人自由,鲸吞香港法治,扫荡香港司法独立,这就是赤裸裸地向香港一百余年积淀的现代文明法治宣战,就是公然与人类文明法治为敌,公然以流氓嘴脸嘲讽人类文明法治。
从人类文明法治的历史演进来看,任何挑战文明法治进程的逆流,都注定要失败。所以香港今日对23条的立法也必将成为历史的笑话。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