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强牧师:我对中国政府宗教政策的期待



5/10/2024

 

 

(对华援助协会-2024510日)

 

我对中国政府宗教政策的期待

 

      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和国内治理上有两个惯用的套路,一是当中国要在国际上推行自己的思路和政策时、当有求于国际社会支持时,就声称:国际事务,要听每个国家的声音,不能搞霸权,不能脱钩,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二是,当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事务表示关切时,中国政府就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拒绝干涉内政、中国式法治等等来搪塞国内外意见。这样中国政府在话语权上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每个国家固然有自己的特色,每个国家也必须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但每个国家---至少是那些加入了联合国的国家--都必须遵守、执行国际间的主流价值观和行为法则。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更有义务遵守、执行联合国的相关人权规定,不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为自己另外建造的一套怪异的行为法则去辩护。在宗教自由上,中国政府尤其应当遵守联合国的相关法律。

      宗教自由是每一个国家政府必须给其公民提供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为此权利提供基本保障。这个宗教自由清楚地表达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联合国不仅通过了这些文件,在好些其它文件中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例如《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等等。

       上述这些公约不仅对宗教信仰自由作出了泛泛的拟定,还对该自由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徒可以秘密地聚会,既然是秘密聚会,就是不去政府部门登记。如果中国政府把联合国的公约当会事,那么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都是合法的。但是,当今的中国政府宣布家庭教会聚会为非法而加以取缔。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1款: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一款包含两个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相关的内容,一是家庭教会有自由坚持自己敬拜上帝的传统,有不加入三自教会的权利。二是,家庭教会有权利传播自己的理念,或者说,有传福音的自由。一个人要改变其宗教和信仰必须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宗教信仰,所以传福音、或传播共产主义是人的基本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第22号一般性意见》又对这第18条做了进一步的解释:18条不许对思想和良心自由、或对拥有或信奉自已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施加任何限制。对比之下,中国政府对部分公民选择的家庭教会做出了许许多多的限制。可以说,这些限制试图迫使家庭教会陷入绝境。

      这份规定又进一步解释道:18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妨碍他维持或改变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包括以使用暴力或刑法制裁相威胁的方式来强迫信的人或不信的人维持其宗教信仰和聚会、取消或改变其宗教信仰。具有同样意图或结果的政策或实践,例如限制受教育、接受医疗或就业的机会,或限制《公约》第25条和其它条款所保证的权利的政策或实践,都不符合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持有非宗教性质的一切信念的人也都得到同样的保护。

      这条款可以简单归纳如下:1. 不得使用法律手段、使用暴力手段来迫使家庭教会停止聚会;2. 不得限制信徒的就业机会。中国政府在这两方面做得都有欠缺。上面已经提到了地方政府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来干扰家庭教会的聚会。同时限制信徒的就业机会。不仅限制信徒本人就业,还常常威胁信徒的家人。一位老信徒告诉我,她的儿子单位找他谈话,要他劝说母亲不要参加家庭教会聚会。否则对他不利,云云。所以老姊妹为了儿子的前程,不得不终止来她所在的家庭教会聚会。李斯在秦始皇时代搞出了株连手段,现在还在运用。民间对此有一个评语,叫“下三滥”。

       《世界人权宣言》非常明确、具体对家庭教会的权利提供了保障: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
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在中国,十位基督徒在草坪上做个五分钟祷告的权利都没有,在家里十位基督徒的聚会都被视为非法。对比中国政府签了字的这份《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只能说,在中国,家庭教会的基督徒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1981年联合国大会宣言的第1条第2款: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简单一点说,这条款陈述的是: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宗教信仰而对他们实施逼迫、迫害。该宣言第6条第a款明确就有关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之自由,以及为此目的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的自由2005年联合国又追加条款:促请各国尤其要确保所有人拥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的自由……”。所有的这些条款,都证明,全世界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和定义都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聚会的自由。

      “反右”、“文革”时,中国政府实行一套愚民政策。摆在当时,或许还能强解得过去,因为那时中国政府不知道法律、法治为何物,更是将自己摆放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里。但现在不一样了。中国走向世界,拥抱世界,而且还要给全世界的国家一一带路。中国又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一投手、一投足全球都在观望。而且什么叫宗教自由这都是白纸黑字有明文规定。叫人无可置疑的是,联合国使用的语言又如此简单明了,叫人不可能有其它的、“社会主义特色”的解释。如果当今中国政府仍旧想使用愚民政策来糊弄大众,那就有点在穿越时代,越过“文革”直接回到孔夫子时代: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惟上智与下愚(上面的人都有智慧、下面的人都是愚蠢者)。不是做不到,只是在互联网时代,做起来相当、相当吃力。

       中国政府要给全世界指明前进方向,有这样的雅趣当然好。不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个足下就是中国。我希望中国政府先在国内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今天抓这个牧师、明天抓那个传道人,后天又拆毁十字架。中国政府在全世界面前呈现出了一个野蛮的形象。如果日后我有机会到了国外,我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中国人。我又何来民族自信心?文化自信心?制度自信心?

 

曹三强牧师

(对华援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