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2024-08-16)8月14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公安部特别强调:袭击民警无需致伤就可够罪,七种情况不适用缓刑。即: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这显然是严刑峻法意图来保护警察免受袭击。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意见》“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其中的“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与“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事实将所有民警在所有情形下的冲突所受到的威胁或攻击,都被视为“袭警”,也就是说只要是警察,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被视为受到攻击的情况,甚至比如说其抢别人财产与老婆,而被当事人反抗,都将可被当作对警察的袭击。如此情况下,警察这个特殊职业被宽泛成特殊的人,即只要是警察就完全成为特别保护而超越普通人的责任的人了。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难道警察已经不再是人了?不会再在社会中发生普通人的冲突纠纷或者犯罪了?按照常理警察首先是人,理应承担人的一切责任与义务,而后才是警察职业,才会受到履职的一些相应保护。但《意见》显然违背了这些基本常识。
另外,《意见》反复强调的“从重”处罚,而不是依法处罚。要知道这种“从重”的强调,显然有着太多的人为因素,而曾经发生于中国大地的种种政治运动,以及多次“严打”,强调的也是“从重”,而因此制造的冤案可谓罄竹难书。今天依然如此强调,显然是人治底色依旧。
这种对袭击者的严刑峻法,对保护者的丧失原则与违背逻辑,可见《意见》的立法宗旨。
当然,探讨《意见》中的逻辑错谬及法理不通是需要的,但那是专家们的工作,本文在此想阐述从《意见》中看到,中国袭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否则无需出台这么个意见。
事实上,从中国官方曾经在2008年公布的情况:当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虽然近年从媒体无法查找到官方公布的这方面信息,但从零星爆出的种种个案,可以推测这种袭警并没有得到缓解,甚至还可能日益严重。
那么中国为何会出现如此袭警状况?中国民众为何要跟警察过不去?赤手空拳的民众为何成为全副武装的警察的威胁,进而需要出台法规特别保护警察?也许这些问题恰恰才是《意见》背后需要深层探究与思考的。
《意见》前言说“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应该承认这种职责是普天下民众的共同需要,是应该得到民众拥护与支持的,但现实中民众却感觉相反。
中国现实中民众感觉的警察是并不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而是代表权贵集团,是为了权贵利益而行使暴力;肩负的也不是打击违法犯罪,而是自己就不断违法犯罪,践踏宪法,侵害人权,打击敢于维护自己权利者与敢于追求公平正义者;也不是维护社会稳定,而是不断制造矛盾与事端,使社会不稳定;也不会维持司法秩序,而是不断破坏法制,公然以人制代替法制。在中国民众心中一个如此的警察职业,自然不可能得到民众发自内心的尊重、拥护与支持。这从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中,网络各种欢呼与称赞,甚至被当作英雄,如杨佳事件等等,可得管窥。
由此看来,警察遭袭及袭击者得到民众普遍同情的根本不是保护的法制问题,而是警察的职业操守是否变质的问题,而相应的保护警察的根本显然也不是什么《意见》,而是如何赢得民众真心的尊重与拥戴。
如果民众视之为仇寇,不惜以命相搏,出现民不畏死,又奈何以刑惧之?这种情况下任何法规也保护不了警察,相反如果民众视之为维护自己利益的人,相亲相爱相敬之下,自然会舍命保护,会主动防范袭警。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最好的对警察的保护。所以,警察真正转变成为维护民众权利的工具,执行公平正义的法制,成为民众利益保护神,那么民众就会成为警察的最好防护体,袭警事件自然会骤降,这胜过出台千万个《意见》。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