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2024-08-09)日前中共大陆媒体爆出的涉及多省横跨南北的大规模倒卖尸体事件,令世界震惊!这再次刷新了世人对中共极权社会仇视人权,泯灭人性,野蛮荒芜,背弃文明的认知。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8日,律师易胜华在网上公开一起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案的案件材料,该材料由山西太原市公安局今年5月23日作出,显示将此案移送至太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材料,该案涉及非法盗窃、倒卖尸体数千具。共有75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单位包括山西奥瑞公司、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病中心、桂林医学院、桂林市殡仪馆、平乐县殡仪馆、永福县殡仪馆等单位,此外,还涉及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所控制的云南水富市火化场、重庆巴南区火化场、贵州石阡县火化场、四川大英县火化场。
其中桂林医学院,竟然是在国家审计署开展的专项审计时才发现的。该院解剖教研室实验员兰某某以每具1万元的价格将322具人体骨骼倒卖给山西奥瑞公司,非法牟利。
细究这种倒卖尸体犯罪的历史,让人不无惊奇地发现,这种倒卖尸体犯罪活动并非今日才在中国大陆出现,而是早在20年前就已在中国大陆公行。
据媒体记者2005年调查报道,2005年元月有媒体得到举报倒卖尸体案件的线索,便委派记者展开对广西与广东倒卖尸体案件进行调查,获悉2005年1月28日晚,广西钦州市公安局接到举报,有人非法偷运尸体到广东去贩卖牟利,于是警方设伏,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截获一台报案人描述的车牌为粤KK1911的车辆,车上人员神色慌张。车厢被打开,里面堆放着10具男女尸体。
钦州警方初步查清,车上人员分别是广东人周某某、华某某与劳某茉,他们自2004年8月开始,从钦州市殡仪馆以每具300元的价格将尸体买回广东,然后再以1000-15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去。
举报人还透露说,2004年4月2日晚,钦州市殡仪馆开始接第一单“业务”,将4具尸体装上广东车运走,此后,“业务”一直开展顺利,每个月至少拉3-5次,每次3-5具尸体。每到钦州有了“货源”,便电告周思等人来“取货”。
举报人说,购买尸体的均为广东人,运尸车大都挂着茂名、湛江车牌,被截获的“粤KK1911”来得最频繁。
当地检察机关的前述简报则称:周某某等人与钦州市殡仪馆“业务合作”始于2004年3月31日,已查实的被售尸体达163具,其中年龄最小的2岁,最大的98岁,历次卖尸共得赃款6.02万元,陈某某、张某某、钟某某3人2004年中秋节前各分赃款2万元。
从媒体披露的这些信息可见,在中国大陆这种倒卖尸体犯罪历时久——已出现20余年;规模大——动则成百上千具;涉及面广——从医院到大学,从研究机构到民政系统,从太平间到殡葬场,从火化到土葬,从政府到民间,可说牵扯数十种单位部门;卷入地域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十数省市卷入。如此持久面广大规模甚至有政府部门参与的犯罪,公然在中国大地肆虐,这是怎样一种灾难景象?这其中让多少被倒卖尸体的亲情生者因此伤透情怀?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是极其重道德人伦的民族,敬老重死,“死者为大”是深植民族骨髓的文化习俗。然而,今天居然发生如此颠覆人性,毁灭三观,背离传统文化,离弃现代文明的伤天害理荒谬绝伦倒卖尸体之事。这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可饶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千具尸体,都是在死者亲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窃、偷卖,或向购买人提供尸骨原材料的,都可以认为是毁尸,根据毁尸数量,罪行相当严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再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倒卖尸体是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允许的犯罪,何以在中国大地如此横行?原因固然有利益驱使,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等方面,但最根本的应该是共产极权政体从来就敌视人权,漠视生命,用人的阶级性与党性来取代人性,从而造就了国民缺乏基本的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进而在阶级斗争与政治需要下杀人成为家常便饭,毁尸灭迹成为司空见惯,自然对死者就更没有起码的尊重。这是数十年来共产极权屡屡制造屠杀,带来世界无穷灾难的深层根源,也是今天中国大地发生倒卖尸体罪恶的精神根源。
因此,要想在中国结束这种倒卖尸体毁灭人性的极端犯罪行径,就必须结束共产极权无视生命,仇视人权的意识形态,培植起尊重人权,敬畏生命的普世价值观念。只有懂得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才会从根本上形成对死者遗体的尊重与敬畏,也才会从精神上杜绝倒卖尸体的犯罪。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