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阿克苏-9/27/2024)新疆阿克苏地区两位农村基督徒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信仰见证,于2023年8月被抓捕,后被当地警方以“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原计划在2024年8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律师对法员的一些行为提出异议,于是在开庭当天临时改为庭前会议,不公开审理。
庭前会议召开前,代理律师曾依法向法官提出复制电子数据的要求,被法官拒绝。法官让律师到法院去看、去听电子数据。但律师住在成都,法院在阿克苏,单程距离就几千公里,律师往返数趟都未必能熟悉、记住大量的电子数据,对律师取证十分不便。袁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案件定罪量刑的非常关键的证据。律师必须提前熟悉、吃透。如此,律师才能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也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这里专门提到“电子数据拷贝”。
同时,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18条的规定,在律师未复制案件材料的情况下,案件不具备开庭前会议的条件,法官却临时安排开庭前会议。对此律师提出异议,法官仍坚持己见。为了推进案件,两位代理律师同意了庭前会议的时间,并希望在会议中再次要求复制电子数据证据。但律师的这一合理要求依然被拒绝。
阿克苏法院出庭通知书(来源:网络) |
据悉,当天的庭前会议暴露出该案件的一些问题,例如:法院没有依法提前三天通知被告人开庭;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太慢,法官也表示无奈;被告人戴着看守所的脚链被带到法庭,法警没有钥匙为他们打开脚链;公诉人当庭承认补充侦查的证据上的签字和签字是补签,倒签。律师认为这有伪造证据之嫌;虽然会议过程中合议庭基本没打断律师的发言,但对于律师提出要依法复制电子数据证据的要求则当庭拒绝。针对法院的一些违规行为,袁律师发起了投诉。并在微博披露了此事。他说,“如果律师阅卷权得不到保障,案件审理会公正吗?……大美新疆,真的很美!不仅风景美,人也热情好客。年初我去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过问题,得到非常热情、周到、专业的接待。至今让人难忘。相信我们在阿克苏遇到的只是个案!请阿克苏市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也是呵护新疆的美。”
该案正式开庭时间仍未确定。阿克苏法院通知律师想在10月17日开庭。但袁律师认为还达不到开庭条件,因为律师还没被允许复制案件的关键电子数据。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