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4 年11 月12 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新版本《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办法》和《宗教院校教师职称授予办法》,以代替
2012 年发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暂行办法》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今年新推出的这两个《办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款充满浓厚的政治痕迹。
中国宗教事务局官方网站 10 月 31 日全文刊出新版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办法》和《宗教院校教师职称授予办法》。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
新版《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办法》第二章资格认定第十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第一点,将原版本中“爱国爱教”修订为“热爱祖国”,删去“爱教”两字。新增“自觉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该条款将原 2012 年版本中“愿意从事宗教院校教育工作”修订限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新版本的这项内容修订后,禁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外籍讲师在中国宗教院校谋职,并将可能导致极少数在中国宗教院校担任教学的外籍老师丧失教学资格。
《宗教院校教师职称授予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总则第一条删除了原版本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的条款,”新增:“宗教院校教师职称授予办法的标准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力为基准。
”
新版本第三条,新增“按照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
第三章授予条件第十六条也做出新的规定,在“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将“爱国爱教,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思想品德良好,”纳入作为学衔的授予资格。
国家宗教事务局称新版《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系统性推进中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两个版本的《办法》部分新增内容明显具有习近平执政时期对宗教团体施加的政治要求的痕迹。新增两段内容:“自觉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及“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都取自习近平在 2021 年 12 月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版的两项《办法》的新增内容将迫使宗教院校讲师政治站队,在政权强力的压力作用下讲学内容将含有政治行动成分。把“政治中立”“学术中立”的宗教团体及讲师卷入政治的漩涡中。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