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一丁: 中国法治的十大硬伤



12/19/2024

 

 

(对华援助协会—20241219日)

 

中国法治的十大硬伤

诸一丁

 

中国政府自称中国为法治社会。至于中国是不是真的法治社会,此文暂且不论,至少,中国法治有十大硬伤。

一 中国宪法随意遭修改、遭践踏。1949年,新政权在成立后不久就颁发了第一部宪法,到今天短短的75年,就修改过不下十来次。文革中,宪法将某某定为终身领袖,又将另一个人定为接班人,结果接班人没有活到接班的那一天,让宪法沦为笑话。这可能是全世界宪法史上最大的笑话。最近一次的修改是2018年。宪法改来改去,让人无所适从,也丧失了其应有的威严。宪法被人改来改去,说明人可以凌驾在宪法之上,因而这个社会是人治,而不是宪法来约束人。

二 法律被用来做政治的工具。在政治斗争中,强势的一方用法律来整肃、迫害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中国政府提倡的理论是,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政权的工具。如果法律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工具,那么凡是执政者看为不顺眼的人都有可能被法律所制裁。文革结束后,所谓的“四人帮”站到了被告席上。当时全国人民大呼过瘾,但事后一想,觉得这不过是以法律的名义在搞政治斗争了。“四人帮”所整之人中,有很多也整过别人。中国政治本来就是今天你整我,明天我整你的一场残酷博弈。得势者可以把“四人帮”打倒,但不应该以法律的名义。那个薄熙来的案子也是如此。在封建时代,一个院子长大的人到了成年反目成仇的比比皆是,但很少有得势者会用法律去整肃对手。今天,一些基督徒莫名其妙地成为执政者的眼中钉,执政者用法律的名义来整肃、逼迫这些基督徒,有许多罪名,像“诈骗罪”“扰乱社会治安罪”等等皆为莫须有。执政者逼迫基督徒能满足他们斗争哲学成瘾,但是对法治中国伤害相当大。今天没有多少人对中国的法治持有信心,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大家相信中国的法律是政治斗争的工具。

三 株连。株连是战国末期秦国商鞅沿袭奴隶制法律而建立,旨在维持秦始皇的专制统治。按说,新中国的终旨是在彻底消除封建思想,但是株连这一毒瘤仍旧在中国有相当大的市场。中国的法律规定,服过刑的人,他们的下一代,甚至是下下一代,不得考公务员,不得参军,等等。警察在给基督徒发出停止聚会的通知后,又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这些基督徒的家属,对他们进行恐吓,威胁他们以后考学校会有麻烦、他们的领退休金会腰斩。然后,这些受不了的家属就会将压力转移到这些基督徒身上。基督徒的家属离犯法尚有十万八千里,却要受到执法机关的骚扰,只因他们是基督徒的家属。这就叫株连。

四 法律极不透明。法治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没有公开的法律就不能算做法律。但是,中国却存在大量的暗箱操作。中国法律除了公开的版本外,还有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决定性因素。A 上级指示。律师要求法官出示法律依据,法官会说,这是根据上级指示。上级指示高过公开的法律。中国的公、检、法统一接受政法委书记的领导。政法委书记凌驾在法律之上。B 最高法院的解释。最高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多达几十卷,而且绝大多数时候都没有公开,但这些司法解释对法律起着关键性作用。不要说律师不知道这些最高法院的解释,就是从业多年的法官也难以全面了解。C 随意变动。几年前,法院将所有的案子都公布在网络上,这样便于律师、学者、相关人员查找。但是,现在所有的案子都下架。网络上查不到任何案子,就是相当有名的案子,在网络上也没有踪迹,似乎没有发生过。

五 法官霸凌操控法庭。中国法官有着莫大的任意解释权,可以随意将庭审延迟,延迟一年、两年是常见的操作手段。被关在看守所等候开庭超过两年的基督徒大有人在。羁押得越久,法律就越被践踏。一个基督徒被非法关押超过两年,那法官肯定就要判他有期徒刑至少两年。因为如果只判这位基督徒一年的话,那就意味着国家要赔偿这位基督徒。法官是国家专政机器上的螺丝钉,因此不可能让基督徒有机会向国家索赔,也就是一定得“坐多久、判多久”。基督徒的家属根据法律有参加庭审的权利,当法官可以随意剥夺这些家属的权利、禁止他们参加庭审。法官可以霸凌律师,不许他们在法庭发言、不许他们查阅卷宗、不许他们会见当事人。

六 一仇仇到底。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江湖文化塑造了中国人性格。江湖文化有一条,叫“仇必仇到底”。一旦生了仇隙,便无解,因此江湖文化又有个词叫“世仇”。中国司法制度沿用的思维方式仍旧是这个江湖文化的套路。贵州贵阳有个牧师叫仰华,他为信仰受逼迫坐牢两年。五年前,他刑满释放。释放后,贵州司法部门仍旧不放过他,天天在他家门口安排有哨兵。监视他的一举一动。逢年过节,他和家人要被旅游。今年初获得释放的曹三强牧师也是如此,他坐了整整七年的黑牢,据他说,他是走出了小监狱,进入了大监狱。他仍旧没有多大的自由,不能在国内自由地外出旅行,更不用说获得护照去国外旅行了。张展出狱后,仅仅是因为私自到了西安探望一位朋友,又被抓了进去,遭到正式逮捕。这才距她获释三个月。据一些老囚犯报道,他们获释二十年了,至今仍旧要时不时被喝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说,许多犯人一旦犯法,便被判了无期徒刑。这便是中国的“仇必仇到底”的江湖文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七 纠错极难。法官一旦错判,要想纠错是件难于上青天的事。聂树斌蒙冤于1994年,被控杀人,被判死刑并执行。2005年,杀人犯真凶王书金被抓获,王书金也承认了是该案的真凶。但是法院就是不给聂树斌平反。聂树斌的母亲毫不放弃希望、努力,仍旧不断向最高法院申诉,一直到2016年年底才获得平反。这离真凶被抓获已经整整十一年了。在中国,纠错,意味着当年判错案的法官会受到处罚。所以,法官就是明明知道判错了,也绝不认错。中国的冤案成千上万,根本得不到纠错的机会。更何况,许多错案是上级授意、指示下进行的,也就无法获得纠错的可能。还一种错案无法纠错是因为政策的错误、法律本身的错误。例如,在中国以计划生育为国策的年代,多生一个孩子就要获得严厉的惩罚。王怡牧师力挽狂澜,高声呐喊,“计划生育是错误的。”他被指控为破坏国策计划生育。但是现在形势翻过来了,又要提倡多生育,那么也就是说,王怡牧师当年的努力是对的。但是政府是绝对不会为当年错怪王怡牧师而道歉。

八 涉及经济利益。中国政府说,法院、法律要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在中国,这意味着,法院可以与经济实体名正言顺地建立利益关系。例如,好些省法院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人们要问,一个法院为什么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关系呢?原来,很多车祸发生时,涉及到保险公司要赔偿,保险公司当然是赔得越少越好。但要赔多少,很多时候由法院来定。这样,法院与保险公司签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法院要庇护保险公司,尽可能少判,从而保险公司就少赔。而保险公司要将利益输送给法院。最近有一个案例就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今年八月,河南省漯河市王佳佳法官将受害人党某某应该得的赔偿少判,导致党某某将王佳佳法官私刑处死。这就是法院与保险公司签“战略合作关系”的直接恶果。正因为法院涉及到了公司巨大的经济利益,法院的法官也就偏向了这些经济实体公司。公正随之丢失。

九 司法腐败。当今中国面临三大腐败:教育腐败、医院腐败、以及司法腐败。这三大产业原来被社会认为是良知行业。一旦这三大行业腐败,就意味着全社会全面堕落。在中国,被抓的法官比比皆是。例如, 中国最高院原副院长沈德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法院被判刑的法官从最高级法院到基层法院不计其数,这就清楚的证明,冤案也就不计其数。每十万元的受贿就必然产生一个冤案,沈德咏受贿1000万,就意味着他要促使产生100个冤案。有位前法官说,中国法官的最高境界是,在一个案子中,法官已经写好了两份判决,一份判原告赢,一份判被告赢,两份判决都写得天衣无缝。至于法官将哪份判决拿出来,就看是原告还是被告哪个拿出来行贿的钱多。司法如此腐败,要想有公义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

十 搞运动 中国政府喜欢搞运动,而法院是中国政府的一个有机部分。当中国政府决定发动一场运动时,司法部门就有责任配合。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整肃地主,临时法院从做出死刑判决到执行只需要三天时间。1955年,伟大领袖搞政治运动,整铁杆红色学人胡风,后弄出个“胡风反革命集团”,法院逮捕了九十二人,这些人与胡风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胡风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后来又上升为无期徒刑。胡风一辈子只干了一件事,就是天天歌颂共产党,就是在牢里仍改不了这个癖好。到了改革开放后,用搞运动的方式来进行法治仍旧大行其道。1983年,邓小平下令“严打”,短短一年,就抓捕了177万罪犯,三万人被枪毙。有些人不过是在公共场合亲个嘴也被当流氓枪毙。搞运动定的口号是“从重从快。”如果允许复查,可以断定,83年严打中,99%的都是冤案。就是2018年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的冤案也不少。这一年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1299个县,平均每个县有两个黑社会和十个左右的犯罪集团。每个县的公安局和法院都面临巨大压力。那么多县都有黑社会,你这个县没有,说明你在包庇黑社会,是黑社会的保护伞。所以,公安局和法院要拼命去拼凑黑社会和犯罪集团。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新疆的女子到南方卖淫被抓,警方便将凡与该女子有个接触的人都被纳入了犯罪集团,其中,一个出租司机,接了以前一位客人的电话,要他拉了该名女子,结果他也被算为犯罪集团一员。眼下,许双军被控为黑社会犯罪分子,张凯律师发现这个案子疑点太多,本着律师的职业道德,为他尽力辩护,但却面临警方的陷构。他只得赶紧写信给最高法院、公安部求助。张凯律师的信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单单从这十个方面来看,就知道,中国的法治离正常的运作有多么遥远。其实,中国法治的硬伤也远远不止这十点,办案的律师应该知道得更多、更专业。期待有专业人士来谈中国法治建设,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议。但愿中国少点冤案。

(作者诸一丁为中国家庭聚会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