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出台《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办法》,中国非官方教会面临新的捆索



3/02/2025

  

(中国-2025 3 2 日)中国民政部于 2 13 日出台《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 23 條,该条款将于 2025 5 1 日起施行。

新的《办法》对比旧版的《办法》做了不少篇幅的修订。新的条款修订了规章名称。并对相关社会组织定性为非法的,将予以取缔。

《办法》第三条指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成立期间超出批准的筹备阶段而开展活动的;或者被注销登记,仍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都属于取缔范畴之内。

《办法》第四条规定,取缔执行单位按照取缔组织的地域级别而定。第四条规定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违法行为跨县级的,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或者指定下级有关机关负责取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也可以交由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较旧办法负责的机关更广。

新《办法》第七条呼吁举报,称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违法社会组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后,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办法》专门规定了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权利和途径,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与原《暂行办法》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第十条规定强硬的执法。登记管理机关调查案件,可以询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涉嫌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单据、账簿、凭证、会议纪要、宣传材料等文件,检查印章、标识,并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和电子数据留存。

原《暂行办法》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处置方式仅有取缔一种,但在新《办法》中称执法实践中为了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在保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办法》对不予取缔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有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发布的此《办法》将代替 2000 4 10 日民政部发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共 23 条。

中国的法律规定了:人人应有权享有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但这只是表面的权利条款,公民在具体落实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时,当局却以各种条款予以限制。

一些宗教分析人士担忧,这部《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办法》法律的出台及实施,将可能对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及不愿加入官方爱国会的天主教地下教会列入非法社会组织,变本加厉的对不愿向政府部门登记的圣职人员进行及信徒进行逼迫。这些被列入非法社会组织的宗教团体如果没有在民政部登记但被民政部取缔,那将是非常荒诞的事情。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